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,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奖学金。
1.奖励标准
每人每年5000元。
2.基本申请条件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符合以下条件:
①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⑤家庭经济困难(需有家庭情况调查表),生活俭朴;
⑥该学年无违纪,无挂科记录。且均分达到85分以上。
3.申请、评审和发放
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。每年9月30日前,员工向学校提出申请,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。高年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,并记入员工的学籍档案。
4.有以下行为者取消其申请资格
①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;
②擅自在校外租住者;
③实际每月消费明显偏高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;
5.相关事项
①同一学年内,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,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;
②此规范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07]91号)有关精神,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;
③此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最终解释权归交通与物流学院团委所有。